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指导工作委员会
中食营字[2012]第13号
关于举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风险管控”暨“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班的函
各有关单位:
随着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国家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强调,要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食品安全需加强全过程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纲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为实现目标,《纲要》强调要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为适应广大食品企业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我部决定举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风险管控”暨“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承办单位为北京中商会科会议服务中心。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目前国际食品安全现况;
2.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地位;
3.食品安全检测的必要性;
4.风险分析和HACCP间的相互关联;
5.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方法;
6.食品安全生产上的风险评估;
7.食品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8.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9.食品的生物、化学、物理、放射性危害及预防;
10.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11.食品原料、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12.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
13.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14.食品流通领域突发事件及应急管理;
15.生鲜食品保鲜与现场加工管理;
16.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
二、培训师资
食品安全培训班教学活动的师资均由业内资深的食品安全专家学者组成。
三、参加对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执法人员、食品零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快速检验人员、各单位负责快速检验设备、试剂的采购人员、食品生产、流通行业企业管理人员、质量经理或相关管理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第十三期 2012年11月09日—12日 (沈阳)09日报到
第十四期 2012年11月23日—26日 (合肥) 23日报到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3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需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中心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该证书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岗位资质证明。根据国家人事管理规定,该证书作为管理干部岗位聘用、晋升中高级专业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能力考核、技术职称考评等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请报考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3份、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3份,二寸8张蓝底照片。
六、报名联系方法
(一)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加,每组团6人以上单位减免1人会务费。凡参加培训班代表,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本次培训班会务组收。
(二)报名电话:010-5145116513120145651
传 真:010-52816860
邮 箱:zshk2011@163.com; tianyuan2007@126.com
联 系 人:田园 齐军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