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外经)展函〔2012〕112号
各有关农业科研单位、农业科技企业: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2年11月16-21日在深圳举行。高交会以“国家级、国际性、高水平、大规模、不落幕”等特点,已成为中国高新技术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最具影响力、最富实效的交易平台。2011年我部以主办单位名义参加第十三届高交会,取得圆满成功,荣获高交会组委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展示奖,农业部展团共有15个参展项目获高交会优秀产品奖。今年我部将继续组团参加高交会。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聚焦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作为农产品生产保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领导批示,2012年我们将围绕农业部开展的“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充分利用高交会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优势,按现代农业生产流程策划我部参展工作,在去年宣传现代种业发展成就的基础上,确定第十四届高交会农业部展区主题为“提升投入品科技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展示我国农业投入品的发展现状、科技自主创新成果以及在推广应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受农业部委托,我中心将组织中国农科院、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及各级科研单位、农业生产材料和生产设备以及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参展,宣传展示我国农业投入品行业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新型技术,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
针对目前我国存在较多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今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强调: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为此,我们还将在参展期间组织召开“新型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论坛”等活动,宣传和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精神。
为充分利用高交会的影响力,宣传企业形象,促进产品推广、技术转让和招商引资工作,请相关科研单位和农业科技企业根据我部参展方案和自身发展需求,积极选送具有突破性的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参展。有关参展具体事宜请详见附件。
联系人:许勇、李赤
电话:010-59194831、59194570
传真:010-59194573
E-mail:xuyong@agri.gov.cn
附件:1.第十四届高交会农业部展区参展要求
2.第十四届高交会参展申请表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2012年8月2日
附件1
第十四届高交会农业部展区参展要求
一、参展范围及要求
本届高交会农业部展区拟按产品类型分设6个专区:
(一)种子专区:包括种子种苗新品种、新栽培技术等最新科研成果;种子加工工艺、设备、包装材料、检验仪器等。
(二)肥料专区:包括新型生物肥、高效缓控释肥、叶面肥、液肥、复合肥,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肥料加工工艺、设备、包装材料、检验仪器等。
(三)农药专区: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化学农药及中间体;生物农药、环境友好型农药;生态及生物防治产品;植保、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其它农用生物工程生产技术;农药加工工艺、技术、设备等。
(四)疫苗及兽药专区:包括新型诊断试剂及高效生物疫苗、畜禽疫苗、生物兽药;兽药原料、药物添加剂、生物制品;兽医器械;兽药、疫苗等动物保健品生产加工、包装设备材料等。
(五)饲料及添加剂专区:包括新型高效安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特种饲料等;饲料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微机控制系统及软硬件;饲料配方技术;饲料生产、加工、包装机械设备等。
(六)其它产品专区:包括高光效可降解型农膜、温室材料、节水灌溉器材、农机具、生态仪器、土壤分析测试仪器、残留测试仪器及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等。
为体现行业的高端性及代表性,参展产品及技术应是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的科研推广新成果和新产品,或先进实用的新技术、专利技术。参展项目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所有参展项目需经农业部科教司审查。
二、展馆位置和参展收费标准
(一)第十四届高交会农业部展区设在深圳市会展中心8号馆国家成果展区,面积1000-1500平方米,将进行整体设计装修。
(二)按照组高交会委会收费标准和展区搭建要求,农业部展区参展单位标准展位价格为900元/平方米,光地价格为810元/平方米(36平方米以上起租)。参展单位可选择独立特装,或申请标准展位。
(三)现场签约仪式、高交会会刊及农业部展区专刊等不收费,论坛活动另发文通知。
(四)展位费最迟于2012年9月25日前汇至我中心。
帐户名: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开户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帐号:040101040003640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参展单位需在2012年9月10日前反馈参展申请表,并注明是否需要参加现场签约仪式。
(二)每个参展项目需准备两套会刊资料:
一是用于高交会会刊,只需文字资料,必须填写专用表格,且中文不超过220字、英文不超过800字符。为保证所有参展项目资料进入高交会会刊,参展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会刊资料申报表》,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农业部外经中心展览处。
二是用于农业部展区专刊,可适当放宽字数限制,建议尽量附产品图片。
(三)有交易需求的项目须填写《项目登记表》和《项目洽谈活动报名表》,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农业部外经中心展览处。
(四)参展项目可申请本届高交会优秀产品奖,请于10月10日前将《优秀产品奖申请表》及有关补充资料报送农业部外经中心展览处。
(五)申请参展人员证件,请填写《办证申请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农业部外经中心展览处。
(六)所有参展资料只接受电子格式申报,上述表格及参展手册请登录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下载。
附件2
第十四届高交会参展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全称) |
(中文) |
||
(英文)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电话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单位简介 及项目简介(产品、技术等) |
|||
签约需求 |
|||
申请展 位面积 |
光地平方米 标摊9平方米 (申请单位签章) |
||
汇款 方式 |
1.请在9月25日前按照所申请面积和附件第二项的要求,将展位费汇至指定帐户; 2.汇款后请将凭证传真至农业部外经中心展览处 |
||
备 注 |
展位最终确定以收到汇款凭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