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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8-06-11 13:40:57 字体大小:

闽财农指〔2018〕49 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做强家禽产业,加快发展草食动物”的发展目标,推进我省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培育新增长点,现下达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50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科目。请按照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设区市 县(市、区) 蛋鸡补助资金(万元) 肉羊补助资金(万元) 肉兔补助资金(万元) 总额(万元)
福州 闽侯县     50 50
莆田 仙游县   50   50
三明 大田县 100   50 300
沙县   50  
永安市 100    
泉州 泉港区 100     200
德化县 50   50
漳州 长泰县 150     250
龙海市 100    
南平 延平区 50     250
政和县   50  
邵武市     50
建阳区 100    
龙岩 永定区     50 200
上杭县     50
漳平市 100    
宁德 屏南县   200   200
合计   850 350 300 1500

附件2
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市、县(区)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建设项目个数 指标1: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 指标1:本批资金年度支出率 指标1: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指标1: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福州 闽侯县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莆田 仙游县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明 大田县 2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沙县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永安市 2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泉州 泉港区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德化县 2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漳州 长泰县 2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龙海市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南平 延平区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政和县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邵武市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建阳区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龙岩 永定区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上杭县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漳平市 1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宁德 屏南县 2个以上 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 ≥100% 项目单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附件3
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畜牧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畜禽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推进我省特色畜禽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省各地特色畜禽产业发展特点,对部分县(市、区)实施蛋鸡、肉羊、肉兔等特色畜禽产业进行项目扶持。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强家禽产业,加快草食动物发展,扶持壮大具有区域特色的蛋鸡、肉羊、肉兔等畜禽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满足日益增长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提升我省特色畜禽产业规模化、生态化、设施化、标准化养殖水平。
    二、建设内容
    蛋鸡:新建或扩建标准化蛋鸡舍、饲料仓(库)、贮蛋库、消毒更衣间、车辆消毒池、粪污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理池等建安工程,购置蛋鸡自动化饲养设备、配套育雏育成(产蛋)笼、自动送料线、自动水线、自动清粪设备、自动环控系统、自动通风降温系统、自动光照系统、雏鸡保温供暖系统、粪便收集储备发酵设施、自动集蛋分级包装打码设备、畜产品质量可追溯设备、消毒防疫、生产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
    肉羊: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羊舍、运动场、青贮池、饲料仓(库)、消毒更衣间、车辆消毒池、粪污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理池、药浴池等建安工程以及羊舍周边场地硬化,购置草料破碎机、饲料颗粒机、饲料搅拌机、防护栏、粪便收集储备发酵设施、消毒防疫、生产监控以及自动环控系统、自动通风降温系统、自动光照系统等设施设备。
    肉兔:新建或扩建标准化集约化兔舍、笼具、自动供料系统、自动供水系统、机械清粪系统、自动控温、自动通风控制、自动光照控制、生产监控以及兔粪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消毒更衣间、车辆消毒池等。
    三、扶持对象
    规模化的蛋鸡、肉羊、肉兔等养殖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1.新建或扩建存栏蛋鸡5万羽的养殖场,给予补助5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新建或扩建年出栏肉羊规模化达到300只到799只的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规模化达到800只以上,每个场补助50万元。
    3.新建或扩建出栏肉兔规模化达到2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场补助50万元。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时提供的正式发票总额不得低于省级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相关养殖企业进行申报,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拔付补助资金。
   (三)已享受国家财政资金补助的单位,继续扩大新建或扩建可以申报,但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2017年底以前获得中央或省级安排的同类建设项目,还未竣工验收的养殖场不作为此次申报对象。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也不作为补助对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五)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区都要建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总结分析制度,每个月、每个季度都要对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由各设区市汇总于每月、每季度25日前上报省厅畜牧业处。同时,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年度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材料于年底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