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局(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下称省级龙头企业)自2016年7月公布以来,省农业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开展了一年多的动态监测工作。鉴于统计职能的调整,自2018年起,动态监测工作将由我厅独立组织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系统与填报时间
(一)填报系统。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管理系统(http://120.35.30.163:8083/qiye),用户名与《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农产〔2016〕148号)的企业名称一致。请各龙头企业抓紧登录该系统,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今后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二)填报时间
1. 季度报表。每个季度由省级龙头企业填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季度报表)”,前三季度分别在4月、7月、10月的1-15日填报;第四季度在12月15-25日填报预计数,逾期系统将关闭填报功能。
2. 年度调查表。包括省级龙头企业填报的上一年度“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年度调查表”和县级农业局填报的上一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每年2月份开始填报,3月底前完成。
3. 中期监测。拟于2018年底开展第八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期监测工作,由省级龙头企业填报“中期监测表”,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基地建设、上市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年度调查表。包括龙头企业总体规模、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量等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包括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市场等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数量、产业类型、组织规模等情况。
(四)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季度表)。前3季度报表主要包括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等经济运行季度累计数据,第4季度增加出口创汇、从业人员、新业态发展情况等指标。
(五)中期监测。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以及近两年的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等企业运行信息。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42号)要求,凡是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龙头企业必须纳入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产品质量追溯实现“一品一码”管理。是否纳入监管将作为能否通过中期监测的重要指标,请尚未纳入监管的省级龙头企业抓紧与当地农业局对接。
三、主管部门与龙头企业职责分工
(一)龙头企业。所有省级龙头企业都要纳入动态监测管理,通过系统分配的帐号登陆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填报“季度报表”“年度调查表”和中期监测表等相关报表,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县级主管部门。一是负责督促本辖区内龙头企业按时登陆系统填报数据,并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二是负责“年度调查报表”的填报和审核。三是对辖区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龙头企业在系统上进行标记与定期更新,并督促相关企业尽快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对不履行的结合动态监测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县级农业部门按时登陆系统报送数据,并对县级的汇总、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四、不履行监测职责的处置措施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闽农产〔2015〕25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农产〔2016〕215号)的要求,对拒不纳入动态监测或不能及时报送或虚报、瞒报的龙头企业,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予以取消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动态监测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是判断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龙头企业要切实做好动态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办人员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报送。
联系人:徐爱萍(0591-87806729)、林岚剑(0591-87846542)。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