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为促进我省国有贫困农场尽快脱贫,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9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县级农业(扶贫)部门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编制绩效目标及要求,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同时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遵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有农场扶贫项目管理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效。
附件:1.2018年中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