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99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福建(省)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我省蔬菜、畜禽和食用菌产业发展,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经研究,2018年继续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60号)要求,开展我省设施蔬菜、露地蔬菜、设施蛋鸡、肉羊及设施食用菌保险工作。今后,若无出台新的政策,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均按闽农计〔2017〕60号文通知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