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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5-28 14:51:46 字体大小:

闽农综〔2018〕91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县(区)支行,各银监分局、监管办:
产业脱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农户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致富,达到防止返贫、稳定脱贫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文印发的《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要求,福建省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选好选准创业致富带头人
创业致富带头人是指在本县辖区内从事产业活动,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愿意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意愿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济能人、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
(一)选择条件。创业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前三年家庭人均收入达到2017年本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倍以上、有意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个人,以及有意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相关法人。
(二)选择范围。主要从已在贫困村成功创业个人和法人中选择,包括茶果菜、鸡鸭兔等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创业致富模式符合当地产业优势,且为贫困农户可学可复制。也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意愿、有能力回乡创业的本土人才。
(三)选择程序。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个人(或法人)提出申请、村两委考察后推荐、乡(镇)政府初核后报县级扶贫办,县级扶贫办审核并公示无异后确定。
(四)培育数量。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规模,由各县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农户数确定,原则上每100个贫困户应培育3名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1000人以上,其中2018年培育600人,2019年培育400人。2020年之前带动10000以上贫困农户通过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各地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应根据当地条件和扶贫攻坚工作需要,尽力增加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贫困户培育数量。
二、科学开展各类培训
(五)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设区市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2019年之前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应以优化经营理念、提升创业致富能力为主,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天。创业致富带头人可选择在国务院扶贫办定点培训基地、中高等院校等场所开展培训。
(六)开展创业农户培训。县级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创业农户的培训工作,在2020年之前完成创业农户培训工作。创业农户培训应以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信心和能力、激发创业致富内生动力为主。第一阶段进行7-10天的基础知识培训,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农户数达到1000户以上的县应该建立农户创业培训中心,负责创业农户的基础知识培训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后续培训;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农户数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县鼓励建立农户创业培训中心。农户创业培训中心可依托现有农广校、职业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创立,一般应具备一次培训30-50人食宿条件。第二阶段进行20天左右生产实践培训,选择现有条件较好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作为创业农户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由各县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农户数确定,原则上每100个贫困户应创建2个实践基地,要注重实践基地选育的多样性,使创业农户根据自身条件有更多的创业类型可供选择。生产实践培训根据农户创业意愿类型就近安排,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完成培训。在本县区域内无相应创业类型的,由对应设区市统筹安排。根据产业类型特点,可集中培训也可分段培训,如养殖业、食用菌生产等可实行集中培训,茶果种植等可按季节分生产环节组织培训。
三、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七)建立精准帮扶模式。大力推广国务院扶贫办提倡的“1+11”精准创业帮扶模式,“1”就是让创业农户在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理论学习和生产实践一个月,“11”就是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用11个月的时间对创业农户回村创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帮扶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创业致富带头人与经过培训且有创业意愿的创业农户签订帮带协议,为创业农户提供全程的指导和帮带服务,有效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
(八)鼓励共建双促发展。鼓励各种能有效带动贫困农户成功创业的模式创新,可以帮扶单个农户独自创业,也可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联合农户共同创业。鼓励村集体经济与其他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实行股份制创业,达到村民脱贫致富和村集体发展增收相互促进的目的。实行党建和致富“两个带头人”一起抓,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
(九)创新山海协作机制。坚持山海联动,优势互补,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与省内对口挂钩帮扶相结合。充分发挥参与对口挂钩帮扶的较发达县(市、区)在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帮助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贫困农户稳定脱贫和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的双重效果,提高对口挂钩帮扶实效。
(十)支持企事业单位人员回乡创业。鼓励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回到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享受国家和我省有关离岗创业的优惠政策。
四、强化支持激励措施
(十一)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分级负责、共同推进、注重实效为导向的减贫带贫激励政策。鼓励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业项目,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其所领办创业项目,符合各级财政支农政策支持方向的,由地方政府统筹有关扶贫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享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按照闽财农〔2017〕27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十二)金融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期内,经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扶贫贷款额度,用于完善产业设施,提升产业水平;贫困农户独自创业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贫贷款额度;均享受小额信贷扶贫贴息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支农(扶贫)再贷款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致富带头人创办项目和贫困农户独自创业,将人民银行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贫困地区涉农经济实体。
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完善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贫困户创业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五、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绩效纳入扶贫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脱贫数量和增收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县级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釆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农户数低于100户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产业帮扶工作。
(十四)明确工作进度。2018年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600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2000人。2019年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400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4000人。2020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4000人。各设区市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任务数见附件1,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见附件2,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认定表(样表)见附件3。
2018年6月15日前,各县扶贫办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报设区市。2018年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扶贫办牵头汇总所辖县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并制定本市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报省扶贫办。
(十五)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绩效管理,对工作突出、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1. 各设区市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任务数
   2. 各设区市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
   3.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认定表(样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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