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鉴推〔2018〕13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机化的工作部署,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现将《2018年福建省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2018年4月2日
2018年福建省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点)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我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完成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按照《2018年农机化工作要点》工作部署,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建主要农作物(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点),以“稳粮增收”为核心,聚焦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等生产环节,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突破制约全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依托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示范引领高端先进农业机械装备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示范县(点)。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创建1个水稻或旱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以下简称水稻或旱作示范点)。各设区市创建1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以下简称水稻示范县),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创建1个旱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以下简称旱作示范县)。每个水稻示范县创建3个示范点,每个旱作示范县创建2个示范点。
(二)做好作业服务。积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服务、租赁经营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每个水稻示范点完成单季水稻机械化耕整地、插秧、植保、收获四个环节2000亩以上和机烘0.1万吨以上的机械化作业服务(含跨区作业)。每个旱作示范点完成耕、种、管、收(烘)等环节合计100亩以上机械化作业服务(含跨区作业)。
(三)开展现场推广。强化技术现场示范推广,发挥农技、科研院校、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及当地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新机具新技术现场会、演示会、培训班,每个县(市、区)举办5场次以上。
具体工作内容由市、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荐农机装备见附件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县(点)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形成高效的工作推动机制。要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要抓好日常落实,跟踪实施进度。市级农业(机)部门须将示范县(点) 信息表(见附件2)、本级示范县和所辖县级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分别于4月8日、5月2日前报送我站,月进度表(见附件3)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我站。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整合资源要素,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业技术示范等项目资金要向示范县(点)创建区域倾斜。
(三)加强绩效考评。示范县(点)创建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厅印发的2018年绩效考评表,组织落实示范县(点)的创建工作,指导示范县(点)开展机械化作业,做好进度报送。省农业厅将对方案制定情况、组织落实情况、作业服务完成情况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提升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与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优秀的市、县,将给予表扬,对承担市级示范县创建的县(市、区)给予加分。
附件:
1.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荐农机装备
2.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点)创建信息表
3.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点)月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