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服务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03-26 15:36:43 字体大小:

闽农厅办〔201813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我厅制定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并梳理形成《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我厅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2018年度农业系统绩效考评。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322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全面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坚持“产管”并举,坚持提质量与保安全并重,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一、重源头,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做好5000个省控长期定位监测点及460个国控例行监测点的年度例行抽样检测工作,开展产地土壤安全利用、禁产区划定、土壤和水稻加密调查等试点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投入品源头减量。强化生产过程管控,继续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示范推广绿肥、商品有机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冬种紫云英绿肥100万亩,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110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200万亩次,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3%以上。

  (三)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制定农业标准体系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农业地方标准申报、筛选、推荐工作,推动标准制修订。鼓励和规范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农业团体标准。做好农业标准的集成转化、宣传推广、使用指导和示范落地工作。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120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带动建设277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动主要农产品按标生产。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示范园(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登记、树牌工作,加强动态管理。

  二、重监管,突出重点问题整治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继续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推动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追踪源头,严肃责任倒查,严厉依法查处。

  (五)严格投入品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准入条件,提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严禁隐性添加行为,严格实施兽药、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执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提升投入品监管信息化水平。

  (六)强化监测预警。落实“两检合一”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省级全年抽检样品3500个以上,推动各设区市同步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形成全省多层次的抽检格局,有效提高全省抽检的针对性、科学性和代表性。扩大县乡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全年快检样品25万个以上,充分发挥快检的源头预警功能。配合农业部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调查研判,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壮大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大应急处置技术保障。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八)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联动协查。对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和执行间隔期(休药期)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将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强化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

  (九)推进安全县示范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巩固和提高第一批4个国家和26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创建成果,总结推广有效监管模式,强化示范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设区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推进第二批8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安全县(市)创建不断取得实效,开展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合格的报请予以命名。严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考核、资格复审,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行退出机制。

  (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面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一品一码”全程追溯试点工作,指导和推动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率先将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推动安全县农产品全面实现可追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评定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会审制度。

  三、重品牌,着力提高发展质量

  (十一)加强“三品一标”管理。“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总量稳中有增,绿色食品续展率稳定6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率力争70%以上,有机食品再认证率保持在85%以上,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做好发动发展,促进区域生产主体整体推进“三品”认证,以延平区23家生猪养殖企业无公害生猪认证整体推进为试点,力争全区无公害生猪认证全覆盖。以“福建百香果”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管理为契机,要求用标主体必须有“三品”认证。组织评选“三品一标”榜样企业,倡导标杆管理,进一步提升认证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强证后监管,完善企业违规约谈制度,实施新获证主体颁证面谈,开展“三品一标”产品双随机检测。定期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全部实现常态化追溯监管。

  (十二)加大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围绕“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做好“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评选工作。开展“三品一标”标志宣传,提高公众对“三品一标”品牌认知度。继续开展高速公路路牌品牌宣传,争取推广至高铁、地铁、机场等相关场所。大力拓展、构建品牌农业“一网一微一端”三合一新媒体宣传矩阵。支持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参加“绿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专展”;组织采购商、供应商对接会,搭建生产主体与大型超市对接通道开设品牌专区。支持“三品一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全力办好“中国(厦门)绿博会”,规划设计好我省展区,以优美的环境、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展示福建品牌农业的风采。

  (十三)强化农业品牌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品牌农业发展七条措施,围绕“福建著名农业品牌评选”着力创品牌、立标杆。全面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和验收。建立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录库和省级知名农产品名录库,逐步将全省品牌影响广、发展空间大、具有独特特征的优质农产品纳入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范围,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争创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启动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工作,首批认定50个省级特优区,一个特优区重点培育壮大一个特色区域公用品牌。以境外市场开拓推品牌,建设一批国际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积极组织省级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参加“闽茶海丝行”活动等境外展示展销及推介活动,着力打响“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福建农业企业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

  四、重保障,强化社会共治格局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制定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方案,加强舆论引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建设运营推广新兴媒体,将“福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公众号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监管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强普法宣传,将新发布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开展多形式的宣贯活动,增强各行业、各主体、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省级广播媒体宣传专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研学旅行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校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十五)强化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体备案,进一步对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进行登记备案,并分类造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制度,推动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公开承诺。完善农产品监督抽检档案,定期公布生产主体黑红名单。强化主体培训,加强对生产主体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各级分层次开展,所有备案的生产主体全年轮训一次,不断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守法诚信意识。

  (十六)推动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在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建成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使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调查、取样速测和样品前处理及基本的定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强化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证后监管。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扩大能力验证覆盖面。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的管理。对于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较突出的,要及时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并采取督办、通报、约谈等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队伍建设,配强监管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监管工作人员的岗位、法律、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保障检测、监管、执法等任务落实。

附件下载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