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42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不移走质量兴农之路,加快推动农业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启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7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已经到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缓解农业资源环境压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必须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全面转型升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切实推进质量兴农。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三农工作思想为指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二、扎实开展生产标准化推进行动
组织申报、重点推荐农兽药残留限量、农产品品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加强标准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鼓励建设绿色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120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770个,其中果树400个、茶叶400个、蔬菜400个、畜禽1500个、食用菌70个。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
制定2018年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菌药等监测参数,省级全年抽检样品3500个以上。推动各设区市同步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形成全省多层次的抽检格局,有效提高全省抽检的针对性、科学性和代表性。扩大县乡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全年快检样品25万个以上,充分发挥快检的源头预警功能。立足我省行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组织相关产地农业部门和技术机构,协同农业部做好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一品一码”全程追溯试点工作,指导和推动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附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率先将绿色有机品牌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评定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会审制度。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条件、手段和业务能力。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推动《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地方立法。推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猪私屠滥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茶叶农残等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追踪源头,严肃责任倒查,严厉依法查处。健全行刑衔接,查处大案要案。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准入条件,提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严控隐性添加行为,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提升投入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管理,做到应备案尽备案,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根据“红黑名单”事项清单,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业经营主体列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启用福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新媒体宣传平台,开展“质量安全万里行”活动。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
发挥第一批4个国家级和26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作用,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推动线上线下市场设立安全县优质农产品专区,扩大市场影响力。开展第二批8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推动安全县农产品全面实现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设区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总结安全县创建模式,强化示范推广。支持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兴农模式。
六、扎实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地力提升1112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农业项目,把项目建设与试点示范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平和、顺昌、安溪、蕉城4个县(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在顺昌、武夷山等8个县(市)分别开展柑橘、茶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积极探索创新生态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培育壮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推行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大力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做好500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的抽样检测工作,加强产地环境监控,推进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
七、扎实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
建立福建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录库和福建省知名农产品名录库,做好“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评选工作,逐步将全省品牌影响广、发展空间大、具有独特特征的优质农产品纳入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范围,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争创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同步启动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工作,首批认定50个省级特优区,一个特优区重点培育壮大一个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品牌农业发展七条措施,围绕“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办好“中国(厦门)绿博会”,大力拓展新媒体宣传,构建品牌农业“一网一微一端”三合一新媒体宣传矩阵。以境外市场开拓推品牌,建设一批国际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积极组织省级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参加“闽茶海丝行”活动等境外展示展销及推介活动,着力打响“绿色福建”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福建农业企业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
八、扎实开展质量兴农科技支撑行动
强化质量兴农技术创新,示范推广一批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绿色防控、果茶园套种绿肥、梯壁留草、前埂后沟等提质量保安全的生产技术。组织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优质稻、专用“两薯”、设施蔬菜、特色食用菌、高产蛋鸭良种联合育种攻关,发掘优质特色种质资源,选育一批突破性的绿色优质新品种应用于生产。加大农作物优质、绿色、特色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全省示范推广优质稻600万亩,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准入市场化改革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组织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创建8个农机化示范县、示范基地。
九、扎实开展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
加大家庭农场政策扶持,鼓励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扶持培育省级示范场150家以上。健全名录管理,开展家庭农场精准管理服务试点。做好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培育自主品牌,每个县打造1个以上具有行业特色、地方特色的可供学习、借鉴的合作社示范社“样板社”。开展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增强龙头企业示范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全年培训包括小农户种养能手在内的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将省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等生产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十、切实加强农业质量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推动质量兴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农业质量年各项行动。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竞争力的理念,推动农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加大政策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激化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提高社会参与度。要加强培训指导,围绕质量兴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经验交流,推进协同合作,加大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和模式推广,强化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提高绿色技术应用水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宣传报道,加大优质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认识。要加强评价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兴农关键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请各设区市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实施农业质量年工作计划;于2018年7月5日前、2018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本地区农业质量年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张荣治,电话:0591-87824734,邮箱:fjsnytzjc@163.com。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