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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18-02-07 13:05:30 字体大小:

近日,我厅出台了《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告》(2017年24 号)。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必要性
2017年2月国务院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根据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为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使用安全。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现状,规划我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方便利民、总店负责的原则,我厅制定《福建省农业厅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全省各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数量;二是规定了全省各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原则;三是规范了农药经营者取得限制使用农药方法与额度。
附件:限制农药经营许可相关材料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