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合﹝2017﹞22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一带一路”倡议和农业走出去战略,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决定在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基础条件较成熟地区开展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试验区
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的建设主体是县(市、区)农业局。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在财政支持、金融保险、贷款贴息、检验检疫、人才聚集等方面,创设、整合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开放的政策,形成一批具有借鉴价值和推广意义的经验模式,进一步优化产业链,推进农产品贸易,推动试验区内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展产能合作。申报基本条件: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种子、畜禽产业在省内具有优势地位,该产业产品出口额或农产品出口总额在全省排名靠前,国际合作基础较好,辖区内有一家以上走出去投资企业。
(二)示范区
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主体是企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中资控股的涉农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较为健全和生产管理较为规范,具有聚集、辐射和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园区,带动国内企业抱团走出去。申报基本条件:实施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均完成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示范区已制定未来5-10年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确,产业发展覆盖试验研发、生产加工、仓储流通中的多个环节,供开发土地法律手续齐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园区内已有两家以上具有中资成分的企业入驻。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试验区
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重点围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和食用菌等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国际投资新规则对接平台,引导企业熟悉、制定、利用、试验有关国际经贸新规则、新标准,创新农产品出口、农业走出去、招商引资等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体制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对外投资促进、风险预警和权益保障等事前与事后服务;打造农业对外合作政策集成试验平台,现有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农业出口和走出去企业倾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和完善保险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升质量安全及疫情防控水平;打造农业对外合作服务平台,构建农产品出口和境外投资农业企业数据库,协助企业制定资本、市场、人才等国际化战略,建立农业走出去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引资引智引技支撑平台,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对外合作,培育外向型人才队伍,引进和推广应用高新技术。
(二)示范区
打造境外农业产业集群,围绕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链对接联合,集成各环节企业强项,提升产业链效率,引导企业共建、共享涉农基础设施,提升示范区组织化程度,强化企业抱团应对政治、经济、自然风险的能力;打造境外农业投资带动平台,引导企业提升示范区服务水平,建立示范区支持服务机制;打造境外政策试验田和模式创新基地,集中创设一套集成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政策措施,协助争取所在国优惠政策,突出质量安全典范;打造重点国别境外农业合作大本营,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和农业走出去的支点国家,强化示范区的辐射作用、联络作用和组织水平,提升对所在国示范区内外企业的串联作用。通过示范区创建,打造我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标志工程,强化带动我省农业走出去的能力。
三、政策支持
我厅将把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情况作为申报、考核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推动产业发展项目的重要内容;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农业部“两区”建设项目;对两区内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农业部国际合作项目和省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出境对接洽谈。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试验区由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农业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农业厅。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各组织推荐1个,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鼓励推荐。
示范区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设区市农业局,由设区市农业局统一报省农业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荐。
请各相关设区市农业局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福建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申报书(见附件1)和福建省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申报书(见附件2)盖章后,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省农业厅对外合作中心。
两区建设方案详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农外发[2016]3号),下载地址:http://www.fjagri.gov.cn:81/hypd/dwny/gjhz/。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盛平 电话:0591-87808715
邮 编:350003 邮箱:zsp0727@126.com
地 址:福州市冶山路24号福建省农业厅5号办公楼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