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公布2017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第一批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的通知
闽农产〔2017〕162号
有关县(市)农业局、林业局、渔业主管部门、物价局(发改局)、国网各有关县(市)供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经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各有关县(市)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供电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并在当地农业、林业、渔业信息网公示后,上报了2017年第一批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经审定,共有各地56家经营主体符合享受优惠用电条件(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2017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第一批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物价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