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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29 15:11:42 字体大小: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闽农计[201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2年福建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推荐原则
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要对照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推荐“特色、高新、绿色”企业。
二、严格推荐标准
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标准,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认真审核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经营范围、规模标准、带动能力、科技水平、质量品牌水平、增值潜力、社会责任等内容,必要时要做到实地核实,择优推荐出当地富有产业特色、科技装备水平领先、发展潜力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品牌信誉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行业领军企业。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设区市围绕种植业、畜牧及其加工流通业组织推荐申报,不与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重复(以企业法人、注册商标、企业章程为准),兼顾区域平衡,注重培育一般发展水平地区龙头企业。莆田市推荐龙头企业数不得超过11家,福州、龙岩市推荐数不超过13家,泉州、漳州市推荐数不超过14家,三明、南平、宁德市推荐数不超过1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数不超过2家,省属龙头企业推荐数不超过4家,全省参评企业数合计116家,其中每个设区市推荐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不超过1家。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参评企业,超过分配名额的不予受理。上报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有虚假申报情况的,将减少所在设区市名额。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加工和种养类企业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申报材料和证明:
1.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1000字以内)。主要介绍企业简要历程、经营内容、员工规模和素质情况,主营产品或业务的质量认证(标准化、“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注册商标、认定名牌、获得荣誉等)及其市场辐射情况,科技创新和装备水平,带动基地、农户的方式(指协议或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提供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担保、农业保险保费支助等方式)和带动规模,今后发展方向。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12年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表格格式附后)。
4.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其中,资产负债表须含“年初数”和“年末数”,损益表含“上年数”和“本年数”),并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海关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二年(2010年、2011年)产品出口金额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纳税情况证明。
7.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环保情况证明。
8.质检部门出具的2011年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达标情况证明。
9.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信用证明。
10.企业产品通过有关质量标准认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ISO系列、HACCP或其他国外卫生注册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获得有关品牌(包括注册商标、驰名或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证书)。涉及许可经营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证明(合同、发票或受权使用书等);企业承担或与科研院所合作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批文或合同);企业自主或与他人共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文件、协议、证书复印件)。
12.2011年企业新增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报告、基建合同、拨款单复印件等)。
13.企业带动基地、农户方式和数量规模证明材料(合同、村委会证明等)
14.提供企业办公场所、生产基地、厂房、产品等有关图片资料,以供评审参考。
(二)专业市场类企业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除了主要提供上述“(一)加工和种养类企业申报材料”中第1~4、7、9、12、13、14项材料和证明外,还需提供市场交易情况统计部门交易额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设立农产品质检机构、农产品电子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证明。
五、其它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各设区市必须于4月9日前,将经审核合格的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由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局联文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企业简介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上述材料,申报表、企业简介、附件证明及其他材料中的有关指标和文字内容必须衔接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附件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的“计划财务─产业化”栏下载,其中申报材料中的“企业情况简介”、“申报表”和有关图片资料电子版由设区市农业局汇总发送至Email:nytcyh@fjagri.gov.cn
省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赖万炎、陈雯
联系电话:0591-87837435   0591-87857240
传 真:0591-87836279
附件:1.2012年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2.填写说明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