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猕猴桃流通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国批联字〔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我会组织起草《猕猴桃流通规范》行业标准。为扩大标准参与的广泛性,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现面向全行业公开征集标准制定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一、标准内容说明
标准拟对猕猴桃的商品质量要求、包装、标识、流通过程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起草单位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并能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二)积极配合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和经费支持。
三、起草人的资格条件
(一)熟悉或从事农产品流通行业工作,参与过相关领域标准制定者优先。
(二)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对标准项目进度和质量负责,保证标准制定计划按进度完成。
四、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全程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按时完成标准制定工作组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参与制定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列入本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名单。
(三)可支持参与《猕猴桃流通规范》行业标准宣传、培训等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此次制定由我会负责组织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吸纳行业内有代表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单位及具有丰富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经验的负责人作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如有意愿参与,请填写《猕猴桃流通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或起草人确认回执(见附件),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我会,我会将择优确定标准起草单位与起草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但永红 贾晓方 谭婷婷
电 话:010-68392196/2138/2082
传 真:4008266163-02416
邮 箱:cawa@cawa.org.cn
附件:《猕猴桃流通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确认回执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