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16〕157号)要求,在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联文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拟认定闽清县海西汇农果蔬专业合作社等150家合作社为“2016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1日-11月29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不符合评定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16年11月21-29日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实名举报。
福建省农业厅 电话:0591—87856097
福建省财政厅 电话:0591—8709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