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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07 22:07:48 字体大小: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台湾农民创业园

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浦、漳平、仙游、清流、福清和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为缓解我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贷款利息负担重问题,去年农业部在我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试点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今年农业部在下达我省的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资金中,继续专项安排500万元用于台湾农民创业园试点实施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现将贴息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在我省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内注册登记并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含台资50%及以上股份的农业合资企业)。

  二、   贴息范围、原则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2016年度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台湾农业名优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不含企业法人个人贷款)。

  (二)贴息原则。突出惠台、惠农宗旨,贴息资金安排遵循总额控制、扶优扶强、先付后贴的原则。

  (三)贴息标准及期限

  贴息补助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同期发生利息的85%来申报,贴息标准依据各地申报情况及农业部下达的经费总额,研究确定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贴息结算时间自201611日至20161031日,不足10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   贴息资金申报

  贴息资金由台资农业企业向所在地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集中统一向省农业厅申报。

  (一)申报要求

  申请贷款贴息的台资农业企业需填报贷款贴息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等。

  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要对申报对象主体资格的符合性(不含企业法人的个人贷款)、贴息资金用途的合理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有关企业实际付息及申报贴息进行认真核对、测算并汇总。

  (二)申报材料

  1.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关于申请贴息资金的报告一式3份,并附申请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2);

  2.各台资农业企业填报的《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2套。

  (三)申报时间。各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于2016年11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

  四、资金拨付

  省农业厅收到各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申报材料后根据园区申报情况,结合贴息资金量,研究确定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并及时下拨资金。各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在收到省农业厅下拨的贴息资金后,应于12月15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有关台资农业企业。

  联系人:姜秀琴,电话:0591-87404905

  传 真:0591-87842969,Email: jxq2016@fjagri.gov.cn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海峡合作处

                       

  附件:1. 《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书》

        2. 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2016年申请贷款贴息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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