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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培育和加强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1-30 12:46:11 字体大小:

                                关于做好2012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培育和加强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质〔2011〕588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做好2012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和加强福建名牌产品的管理,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2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
 
  (一)加强创福建名牌产品的调查摸底培育指导与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会同当地经贸、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开展申报名牌产品摸底调查(表式分别见附件1、2、3,申报条件按2011年《通则》要求),掌握企业创名牌活动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要加强对企业进行品牌、质量意识方面的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制订品牌发展的规划和目标,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重点抓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文化创新,强化人才培养和品牌运营等方面工作;突出产品独特价值,提高品牌知名度,培育和提升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努力争创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福建名牌产品。
 
  (二)提前组织做好申报产品的抽检工作
 
  1.关于季节性农产品的抽检工作
 
  各设区市质监局对拟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季节性农产品(特别是要逐一通知到期续评的季节性农产品企业),要提前通知企业提交抽检申请。请各设区市质监局按附件1及时汇总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以便统一安排抽检工作。
 
  2.关于近3年(2009-2011年)无2次及以上监督抽检报告的产品(食品除外)抽检工作
 
  由企业向所在设区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各设区市质监局于2012年2月20日前分别汇总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和监督处,以便安排监督抽检工作。
 
  3.关于食品抽检工作
 
  对拟申报产品为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由各设区市质监局质量管理科(处)会同食品科(处)组织,辖区内市质检所、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或者省产品质检中心将申报产品2009-2011年省级监督抽检情况填入附表,于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以便统一安排监督抽检工作。
 
  4.关于省内检验机构无能力检验产品的抽检工作
 
  按《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1年)》(闽名评办〔2011〕1号)的规定执行,由当地质监部门组织抽样封样,企业送省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上述需抽检的企业产品如果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同时需附一份完整的企业标准文本(须依法备案并有效,同时加盖企业鲜章)。
 
  二、进一步加强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加强辖区内福建名牌产品的管理工作,加大对假冒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的打击力度。近期重点组织一次对曾获得福建名牌产品但已过有效期的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及内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有无仍在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依法进行查处,相关情况请于今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吴小卿   联系电话:0591-87851414
 
  传真:0591-87830445  电子邮箱:47887333@qq.com
 
  附件:1.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季节性农产品)抽检申请汇总表

     2.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不含食品)抽检申请汇总表
      
     3.申报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食品)抽检申请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12年申报福建名牌产品抽检申请调查摸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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