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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23 15:00:41 字体大小: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农产〔2015〕261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闽农产〔2015〕25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第八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推荐标准
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企业资格,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真正把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行业领军企业推荐上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二、严格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根据《办法》要求,申报企业按注册登记所在地农业局(农办)提出申请,并按四类不同企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第七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本轮新申报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表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经县(市、区)、设区市逐级审核推荐申报。
各设区市必须于12月17日前,将经监测合格的第七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审核合格的第八轮新申报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推荐,并附送企业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以A4纸规格按顺序胶装成册(报2份到省农业厅),同时将电子文档(其中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由地市农业局汇总后发送到cyh87846542@163.com。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各级有关部门应按要求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邮 编:350003
联 系人:陈志宏(省农业厅)
联系电话:0591-87846542  传 真:0591-83308301
 
附件:1.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
2.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3.填写说明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11月16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