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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和省级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7-28 17:08:11 字体大小: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茶业局(总站、中心):
      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和省级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依据
1.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财农[2013]2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4]15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现代农业茶业产业省级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4]281号);
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闽农计[2014]268号)
4.《福建省茶叶初制厂改造规范》(试行)。
二、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考评验收工作,26个现代茶业项目县应成立由财政、农业(茶业)部门联合组成的项目绩效考评小组,统一负责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绩效考评和省级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其它承担省级资金项目的市、县(区)成立由财政、农业(茶业)部门联合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的相关材料应于8月15日前以财政、农业(茶业)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1份、省农业厅2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cztnyc@126.comfjxdcy@sina.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
2014年(含2014年之前)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和省级资金项目如有调整,不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进行批复,由项目县自行变更,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三、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考评采取县级验收和自评、省级抽查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县级验收和自评
(1)内业。一是由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播放项目实施过程的影像资料,回答验收组提问等;二是查阅项目资金报表、原始凭证、建设合同等有关资料。
(2)外业。外业主要是针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工程数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茶园是否按要求达到生态茶园标准,茶叶初制厂改造是否符合要求。在茶园干支道建设方面,在保证水泥硬化宽度2.7米的基础上,确因地形限制,导致干支道宽度无法达到3.5米以上的,可适当降低宽度要求。在茶园步道建设方面,在保证步道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部分茶园采用防腐木、鹅卵石等材质对步道进行美化的,可视为符合项目要求,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公里。
(3)总结评价。验收后,绩效考评小组应对每个项目点形成验收意见,并形成项目县(市)项目验收总结和绩效考评报告。
(4)报送结果。项目县(市)财政局、农业(茶业)局要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绩效考评结果,提交材料包含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福建省财政厅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附件1)、《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附件2)和照片等有关附件。
2.省级抽查和综合评价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省级抽查,并在项目县(市)验收、自评和省级抽查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将与今后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资金数挂钩。
四、省级资金项目验收
茶业加工项目验收时应核实企业采购的设备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和发票开具时间,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发票原件和设备银行付款支付凭证登记、盖专用章,影印件盖章、存档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
省级资金项目由市、县(区)财政局、农业(茶业)局联合行文上报验收结果,同时提交《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和照片等有关附件资料。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董立开(0591—87097379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 王  昕(0591—87817804)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2.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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