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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5届台北国际食品展

日期:2015-01-07 15:55:11 字体大小:

世博国际展览商务有限公司
FIEC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 Commerce Co., Ltd.
外展字第(2015)002号
 
2015年第25届台北国际食品展

      台北国际食品展是亚洲地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专业食品展。商务部在此展会连续六届举行海峡两岸食品展区。台北国际食品展、台北国际食品加工设备暨制药机械展、台北国际包装工业展、台湾国际饭店暨餐饮设备用品展、台湾国际清真食用品展五展合一,提供完整食品制造产业链,是规模最大的专业展览会。展会将产品展示、专题研讨会以及与企业对口洽谈会等形式相结合,是食品产业与全球接轨的重要平台,也是亚洲食品业界的年度盛事。更是一年一度全球买主采购亚洲食品和机械的最好机会。
一、展会时间:2015年6月24-27日        
二、展会地点: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南港展馆
三、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TAITRA)
四、展出范围
  • 食品类:水产品、海产品、冷冻食品、谷物、奶制品、蛋制品、水果干、食用菌、茶叶、脱水蔬菜、肉类、素食品、腌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甜品、饼干、面包等烘焙类食品、咖啡、罐装食品、生物制品、有机食品、保健食品及各类食品饮料。
  • 食品机械及设备:食品包装材料和机械、食品加工机械等。
五、参展费用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人民币) 备注  
报名费 企业 1 2000元 含邀请函,国际联络及会刊登录等费用  
展位费 9平方米 1 21000元
(双开加收10%)
(配置:含围板、楣板、服务台、1桌3椅、射灯、2块层板(1M*0.3M)、110伏电源插座等)  
人员费 1 13500元 展期:含国际往返机票、境外酒店食宿、交通、导游等。  
入台证费 1 2000元 福厦漳泉地区办理自由行,费用500元
注:此展是商务厅重点展会:第一个摊位补贴20000元,第二个摊位补贴10000元。
六、参展申请:请参展企业于2015年1月15日前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到我司,于5天后将15000元展位费的定金汇入我公司账户。若报名后自行取消参展,定金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 福建省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
联系人:韩家璋    电话:0591-87556374    传真87557535  手机:13599083122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1号楼1楼
  • 福建世博展览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小姐、黄先生  电话:0591-87566592/8756629    传  真:0591-87566392      QQ:2391608098 
邮  箱:fiec@fiecexpo.com                       网  址:www.fujianexpo.com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6A             邮  编:350001    
 
参  展  申  请  表
展会名称 2015年第25届台北国际食品展 申请面积            个
展出日期 2015年6月24-27日 地点 台北 参展人数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如派出人员单位不同于申请单位,请注明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参展内容 中文   申请单位盖章  
英文  
联系人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 邮   主 页  
福建世博展览商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程小姐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6A    350001
电    话:(0591) 87566592      传   真:(0591) 87566392
电子邮件: fiec@fiecexpo.com    网   址: www.fujianexpo.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湖东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世博展览商务有限公司
账    号:118060100100003992
参   展   规   定
一、我司负责该展览会组织和筹备工作,参展单位须根椐筹展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筹展工作,并遵守展团有关规定。
二、参展单位在收到我司确认参展函5天内将定金人民币15000元汇入我司指定银行帐户。自行取消此费不退。
三、参展单位交付展位费后不得退展,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优新特产品和有代表性的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博)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五、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六、参展单位须遵守展(博)览会规定,按时参展,不得提前撤展。
七、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八、本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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