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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建老字号”的通知

日期:2010-11-30 15:12:06 字体大小:

各会员单位:

   为挖掘、恢复和发展福建“老字号”,弘扬地方民俗文化和民商文化, 保护企业与产品,推动“老字号”企业 恢复、发展和产品流通。协会现将企业如何申报“福建老字号”的相关文件发表在协会网站上,并邀请福建老字号协会协助指导申报工作。

 

                                       福建省农产品市场协会

                                              20101130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改发〔2008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文化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文物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有关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千百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孕育了众多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匠心独具、享誉国内外的老字号。据了解,建国初期我国约有老字号1万多家,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酿造、医药、居民服务等众多行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倡导诚信经营、延伸服务内涵、传承和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人民、海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当中具有深远影响。

  老字号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老字号承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新时期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扶持老字号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扩大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引导老字号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不断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任务。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国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的发展。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的原则,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保护老字号传统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促进老字号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三、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有条件的城市要集中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二)保护老字号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三)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快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大力开发特色突出、质量上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协助解决老字号融资信贷问题。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加大老字号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老字号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强市场营销,深度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构建面向老字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在经营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提供服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有关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的扶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视本地财力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特许经营许可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和企业。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示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了解国际市场,寻找商机。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在外事接待、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力量,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六)完善老字号人才发展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鼓励有关机构和专家为老字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为职业经理人参与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五、挖掘老字号内涵,传承发展老字号特色

  (一)建立老字号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建立老字号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发展动态。

  (二)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鼓励新闻出版机构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交流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号内容。支持举办老字号展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老字号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活动中。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老字号旅游产品,打造老字号特色旅游线路,提高游客对老字号的保护意识。

  (三)加强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老字号自身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特色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和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号史料,积极整合开发其旅游功能。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创新发展。

  六、加强领导,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文化、税务、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旅游、银监、证监、文物等部门,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商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文化、税务、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旅游、银监、证监、文物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将有关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要协调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共同为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指导有关协会组织老字号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专业的管理咨询、法律事务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辅导。积极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全社会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

  (四)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的积极性。要做好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潜能。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老字号创新与发展论坛,召开老字号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分析研究老字号企业面临的问题,着力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发展、创新中的各种困难,促进老字号企业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保护发展福建省老字号的若干意见

[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 2005-9-19  


闽经贸商业〔2005439

各设区市经贸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

    “老字号蕴涵着丰富的人文和历史,积淀了厚重的传统文化,历经风雨,经久不衰,是福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老字号的共同特点是具有独特的传统文化特色,或具备独到的经营之道、历代相传的加工工艺,是我省经济领域的瑰宝。

    当前福建省老字号的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规模普遍偏小,产品多属于手工操作,技术含量低,企业规模效益差,产品竞争力不强;企业体制陈旧,经营管理落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维权观念差;由于我省各城镇扩建、拆迁、改造原因,相当部分老字号店铺被迫关闭,使部分老字号品牌名存实亡老字号之间沟通不够,客观上存在行业分散,无法形成整体优势,形不成合力,难以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社会上对保护、弘扬开发老字号品牌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意识缺乏,宣传老字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力度不够。

    当前福建省老字号的恢复发展也面临一些机遇,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省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商务部加强了对老字号工作的指导,为我省老字号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为了进一步弘扬福建老字号品牌文化,规范老字号的经营行为,促进老字号的发展,壮大老字号的实力,充分发挥福建老字号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现对保护发展老字号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将挖掘、恢复和发展福建老字号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把恢复、发展福建老字号工作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弘扬地方民俗文化和民商文化,促进经济环境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被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企业与产品给予保护,促其弘扬和发展。对有可能做强做大的老字号企业,要加大保护、引导和扶持力度。

    二、由省经贸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福建省老字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和老字号经营行为,明确相关扶持措施,推动老字号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要求,开展对老字号的确认工作。

    三、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给省经贸委有关专项资金统筹对我省老字号发展予以积极扶持,支持帮助老字号企业技术设备更新、产品开发、开拓市场,促其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

    四、我省各有关部门举办、参办各种会展,如安排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商贸投洽会、9.8投洽会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及其产品,予以优先安排摊位。

    五、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我省老字号企业的恢复、发展。金融部门在银行贷款上给予支持;国土地资源部门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在拆迁老字号用房时依法给予补偿,并在安置回迁上给予适当照顾。

    六、鼓励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协助老字号取得注册商标;引导和鼓励老字号实施品牌战略,帮助老字号提高商标的品牌价值,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时查处侵犯老字号商标权的违法案件,依法维护老字号的商标专用权。

    七、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统筹规划,市场化运作,集中建设老字号一条街,汇聚各种老字号分店,以增加人文景观,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

    八、老字号企业要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产品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向社会吸收资本,发展连锁经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和市场覆盖面,以规模求效益,实现跳跃式发展。

    九、老字号企业要自觉维护老字号美誉度,加强自律,开展诚信经营,坚持货真价实和优质服务,绝不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举办的精神文明建设、诚信经商等评先创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一并列入给予参评和表彰。

    十、发展老字号行业自律组织。在条件具备时,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老字号协会或在流通行业协会成立老字号工作委员会,负责老字号会员的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指导、促进老字号会员之间的团结、交流与合作;负责老字号会员与政府及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争取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搞好法律咨询、信息交流、企业维权、行业自律,对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开展调研,及时向政府执法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引导老字号加强横向联合,优势互补,整合资源,打造强势品牌。

    十一、企业、行业、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合作,经常性、多形式宣传老字号,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419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引导我省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同时为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打下坚实基础,我委决定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开展振兴老字号工程不仅是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民族商业文化、开展诚信兴商、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县(区)经贸部门要从弘扬民族文化、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二、认真做好调查和推荐工作

各地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再宣传、再发动,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挖掘整理老字号的传统产品和技艺,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全面收集、记录老字号发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见附件1)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

  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申报福建老字号,须经申报单位、县级经贸部门和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申报书(见附件2)上盖章确认,并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于831日前向我委报送正式申报公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五)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各设区市已向我委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若材料齐全,只需补充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四、注意事项

(一)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将所有被推荐单位在当地媒体上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认定规定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须与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使用人一致。

(三)所申报品牌创立于1966年以前。须有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等证明。

(四)有关表格可从省经贸委网站下载,并请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表以EXCEL形式、有关文字介绍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省经贸委商业处。

  联系人:张小良电话:0591-87816940传真:0591-87801017  E - mailFJLZHLZH@126.COM

 

  附件:1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2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3**市申报福建老字号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关于调整《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632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经研究,将我委《关于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419号)公布的《“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第四点认定条件中的第(二)项内容改为“字号创立已满40年”,并将修改后的“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一、名称

福建老字号 Fujian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字号创立已满40年。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方式

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负责评定日常工作。

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我省各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福建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六、认定程序

具备“福建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并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审核后报省经贸委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所在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三)调查鉴别: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省经贸委。

(四)认定评审:省经贸委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省经贸委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经贸委提出异议。

(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省经贸委做出决定,认定为“福建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省经贸委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省经贸委存档保留,存档期3年。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福建老字号”,由省经贸委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一)“福建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经贸委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省经贸委审核备案。

(二)“福建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省经贸委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省经贸委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福建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八、其他说明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明确“振兴老字号工程”的职能机构,从事“老字号”的管理、协调、推荐等工作。

(二)“福建老字号”的认定申请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

(三)从2007年起,我省将从已获得省经贸委授牌的“福建老字号”企业中优先向“中华老字号振兴委员会”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企业。

(四)省经贸委有关开展“老字号”的事务性事项必要时可委托省内有关老字号社团组织承担。

有关“福建老字号”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二〇〇              


申报单位名称

 

品牌名称

 

品牌创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单位地址

 

网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职务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商标注册时间

     

注册类别

 

 

已获老字号称号

 

原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资本情况

总股本

万元

国内资本所占比例  

无形资产价值          万元

主要股东情况
(含股东名称和所占比例)

1

 

4

 

2

 

5

 

3

 

6

 

是否上市

 

上市地点

 

总股本     万元

融资金额        万元

经营情况

是否连锁经营

 

店铺数目     家,其中直营店   家,加盟店   (截至2005)

经营状况

2003

2004

2005

合计

直营

加盟

合计

直营

加盟

合计

增长%

直营

增长%

加盟

增长%

营业额(万元)

 

 

 

 

 

 

 

 

 

 

 

 

利润额(万元)

 

 

 

 

 

 

 

 

 

 

 

 

税金(万元)

 

 

 

 

 

 

 

 

 

 

 

 

历史传承情况

创始人姓名

 

籍贯

 

民族

 

考证依据

 

(请附页说明)

传人姓名

 

籍贯

 

民族

 

考证依据

 

(请附页说明)

创始店址

 

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店址变迁情况

第一次迁址

 

     

原因

 

新址

 

第二次迁址

 

     

原因

 

新址

 

第三次迁址

 

     

原因

 

新址

 

  “福建老字号”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编号:      续表

附件材料目录(由申报单位填写,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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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申报单位声明:本单位申报表及所附各项材料均属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县级经贸部门初评意见:

(公章)年   

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初评意见:

(公章)年   

省经贸委意见:

(公章)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