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品药物监管部门近日接连出台“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循事项”,对包装食品的过敏原、热量、营养素含量标示进行严格规范。两项新规将于明年7月起施行,生效后业者违规将遭重罚。
本月7日公告的“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要求含有虾、蟹、奶、蛋、花生和芒果等6种过敏原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警语,例如“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其过敏体质者食用”,以利消费者选购。
将于15日公告的“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循事项”规定,食品包装除了现行标示的每100克/毫升热量及营养素含量,须增加每份含量,或改以每份及每日参考值百分比的方式标示。同时,必须标示1至3岁孩童和孕产妇两类人群的每日参考值。
据悉,两项新规的生效以生产日期为准,此前为辅导期。生效后一旦违反,厂家将面临3万元至300万元新台币不等的罚款,以及回收改正前不得售卖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