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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在厦门启动

日期:2020-07-03 14:13:54 字体大小:

1日零时6分,厦门海关放行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该票货物主要为层架、酒架、餐车等。该单的放行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关区正式启动,我省跨境电商再添新监管模式。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拥有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据海关统计,今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传统外贸出口回落,但跨境电商却逆势增长。1—5月份,我省跨境电商1210保税、9610零售进出口达33.68亿元,同比增长近4.9倍;8639邮快件进出口8.51亿元,实现净增长。这些为全省外贸发展注入新动能。

    过去几年,全国各地主要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开展了一系列B2C进出口的监管方式和政策的创新,但从交易模式上看,跨境电商B2B进出口占比达八成以上,依然是跨境电商的主力军。随着传统外贸转型升级需求不断提升,以及跨境电商海外仓及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和外贸环境带来的冲击影响,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在包括厦门海关在内的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增设9710、9810监管方式代码,引导多元投入建设海外仓,鼓励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助力外贸回稳提质。

    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对9710、9810出口货物,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联合海关、税务、外汇等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配套更多、更精准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场所设施、海空铁联运通道、海外仓网点等基础建设的支持,积极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生态环境,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做大做强,国际贸易回稳提质。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