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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

日期:2013-01-15 10:48:16 字体大小: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拓展农业创建福建农民创业园,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创建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每个创业园围绕粮食、蔬菜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选择1-3个具有特色优势的主导产业。到“十二五”末,主导产业“五新”入户率达9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以上。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引导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延伸农业产业链。到“十二五”末,创业园区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提高30%以上。配套完善农民创业园的农业服务体系。

     在政策措施方面,扶持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提供用地优惠;加强财政支持,创业园优先享受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创业园专项资金500万元;比照台湾农民创业园扶持政策,在省级创业园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此外,对农民创业园,我省还将强化融资服务,鼓励品牌创建,激励科技创新。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