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实验区试行台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凡台商投资企业的产业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的,可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台资企业如果提交材料齐全,一律实行“当天核准”。此举促进实验区台资企业登记大提速,受到台商的普遍欢迎,荣获福建省打造优质软环境做表率“十佳举措奖”第一名。
二是运用好总局授予的18个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被授权局外资登记管理权,发挥好全省73个外资远程核准登记窗口作用,提高台资准入便利化水平,促进台资项目落地建设。
三是认真落实开放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政策,加强和完善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促进闽台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