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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局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优化两岸合作环境

日期:2012-06-05 21:14:05 字体大小:

近日,厦门市局出台五类二十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是优化企业质量发展环境。简化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部分办理手续;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前置技术性审查;压缩计量授权证书、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等办理时间;减免有关收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净含量监督抽检不收费;食品监督抽查实行购买样品;对乡村卫生院(所)血压计、集贸市场电子秤实行免费检定;到今年11月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费以及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等检定费减半收取。2014年年底前,免征小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工本费。二是助推两岸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深化质检技术合作,争取两岸产业对接所需的国家质检中心落户厦门。争取在LED应用产品、太阳能光伏、太阳眼镜等领域参与两岸共通标准的制定。优先推荐两岸重点对接产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在品牌评价和质量奖评定可以采信台湾地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允许持有台湾地区商标的台资企业申报各级名牌产品;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参与起草各类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四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产品质量问题,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小微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一般性不合格问题,未产生危害后果的,经追踪检查合格,实行“首过不罚”;优先针对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提供“质量医生企业行”服务;开办“质监培训超市”,免费开展公益培训。五是服务一体化和同城化建设。根据发展需要设置检测技术机构,为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厦漳泉质监协作机制,加快公共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厦漳泉三地车用气瓶监管协作,服务交通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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