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县农业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对农产品生产单位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良好行为规范和违法行为记录,列入“红黑榜”,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相应的监督检查。
有6种情形之一的,将列入“红榜”,予以表扬。如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生产的农产品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连续3年在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均合格等等。
有7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将列入“黑榜”予以惩处。如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销售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兽药;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等等。
绍兴县农业局质监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与“黑名单”不同,列入“红黑榜”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既有表扬的也有惩处的。有关信息通过日常监管、专项行动、事故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进行收集。列入“红榜”的,如果有违法行为,照样要从“红榜”中删除;列入“黑榜”的,如果整改到位,也可从“黑榜”中删除。目前,工作人员已经开始收集有关信息,马上将发布首个“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