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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日期:2013-08-12 15:05:42 字体大小:

8月15日至年底,分类整治5类小作坊。1.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予以依法查处。2.对量大面广生产低风险传统食品,已有产品标准但未列入小作坊目录的,予以纳入目录管理。3.对产品纳入目录且属于地方特色产品的,经集中培训后,给予一定帮扶,实现品牌化发展。4.属于现有工业化生产能满足市场供应且非地方传统食品的,限期整改。5.对生产高风险食品的,责令其转产目录内商品或限期整改。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