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至年底,分类整治5类小作坊。1.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予以依法查处。2.对量大面广生产低风险传统食品,已有产品标准但未列入小作坊目录的,予以纳入目录管理。3.对产品纳入目录且属于地方特色产品的,经集中培训后,给予一定帮扶,实现品牌化发展。4.属于现有工业化生产能满足市场供应且非地方传统食品的,限期整改。5.对生产高风险食品的,责令其转产目录内商品或限期整改。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