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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新农合参合农民达174.23万人——松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侧记

日期:2013-08-03 20:10:59 字体大小:

几年来,松原市不断加大新农合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合作医疗在我市农村知晓率逐年上升,农民参合热情日益高涨。2013年,全市参合农民达到174.23万人,参合率为99.82%,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指标任务。本年度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6.098亿元(含大病救助)。

 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提高农民参合率几年来,松原市各县(市、区)积极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在保证基金适度结余的基础上,对补偿比例和补助范围进行了适度调整,对个别常见病、多发病实行了单病种最高限价。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补充保险”的补偿模式,完善了大病二次补偿机制。2013年将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我市各统筹地区均开展了儿童“两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扶余市、乾安县、前郭县、宁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还开展了新农合患者肾透析零自费工作,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截至2013年6月末,全市受益参合农民患者21.78万人次,支出合作医疗资金17124.62万元,占年度预筹资总额的31.60%。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消除基金安全隐患,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市、县(市、区)新农合监管部门建章立制,加大了资金运行的监管力度。一是实行网络监管。通过覆盖全市的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平台,有效实行网络登记、网络查询、网络报销、网络审核、网络监管。二是加强对患者报销的监管。严格执行“三审一复核”制度,对不符合补偿规定的手续坚决不予报销。对于大额报销和外伤患者组成调查组严格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每日查房制度和“五查五核实”制度(即:查病人,核实是否冒名顶替;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病历,核实治疗是否合理;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查清单,核实是否符合补偿标准),及时掌握参合住院患者住院基本信息和定点医疗机构农合业务开展情况及院内监管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按程序报销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警告和处罚,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落实新农合协议抵押金和协议医师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权益,我市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进行了资格审定,登记备案,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医师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和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还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协议抵押金制度,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进行严厉处罚。通过落实两个制度,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有力维护了参合农民的权益。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