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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古田县四项措施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

日期:2013-06-05 13:55:03 字体大小:

一是加大县级配套资金投入。县级财政在3年内每年配套专项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500万元作为风险基金。二是优先供应农产品工业项目用地。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为园区内重点水果生产企业和创业园核心区的食用菌生产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创业园内贸易性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5‰给予风险补偿。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制度。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给予0.5万元奖励,获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获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