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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有序推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

日期:2013-03-21 20:00:34 字体大小:

一是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全市在漳浦县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发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作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在引导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二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全市出台《漳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底价等方面给予优惠,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进步奖。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400万元补贴村主干,确保村级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三是推进农村政策性保险。全市在深化渔业保险、农村住房、自然灾害公共责任、水稻、能繁母猪、森林综合等7项政策性涉农保险险种的同时,新增推广12个“三农”综合保险自主选择项目,在龙海、漳浦、华安等“三农”综合保险试点县(市)因地制宜选择3-4个险种进行全面推广,财政安排资金给予保费补贴,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市“三农”综合保险基本覆盖。四是探索解决农村贷款难题。全市按照一县一策的方式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推广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业务,扩大农村产权和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组建土地和林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和资产价值评估机构,推动果茶园等经济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民土地证抵押;加快创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争取每县至少创办一家村镇银行;在漳浦试行“银行+合作社+农户”信贷模式,选择3-5家规范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漳浦、东山、长泰三个县启动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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