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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莆田秀屿农业执法在行动

日期:2020-06-16 10:09:58 字体大小: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自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大部分农药经营者都已申领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上岗”,但仍有小部分心存侥幸者妄图钻法规空子,无证经营,结果栽了跟头。

  今年以来,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共立案查处3起无证经营农药违法案件,已结案2起,没收涉案农药847瓶(袋),没收违法所得321.5元,处罚款共计10000元。

  农药使用与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规范农药经营事关百姓舌尖安全。农药不等同于一般商品,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农药。

  下一步,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严查细管”,严厉打击无农药经营许可证而违规经营农药的行为,维护农资经营秩序,保障农药经营市场健康有序,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