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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

日期:2019-04-17 15:19:35 字体大小:

近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将《规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上局长认真解读了《规定》精神,共5章22条,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开始施行。并提出了初步贯彻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关系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规定》的相关内容,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落实到位。二是落实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各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落实细化任务分工,杜绝监管漏洞,形成执法全力。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做好“一品一码”追溯工作、实施“检打联动”、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健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着力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