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厦门居民吃得更安心,厦门市正在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以真金白银鼓励企业建设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
厦门正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逐步将本地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纳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公开的补助标准,首先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完成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备案、生产记录完整、自行委托检测或服从安排检测后,农产品实现一品一码、贴标销售,每家主体可获5000元补助。若农产品生产主体自行采购检测设备,并开展产品自检,还可再获2万元补助。
针对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在自行采购检测设备设立检测室的情况下,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备案,同时采购至少3家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可追溯农产品,实现一品一码、贴标销售的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加工厂(点),每家可获补助2万元。
对新建镇(街、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一次性给予每个检测室建设补助3万元;已建成的检测室,有专人负责,并及时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每年给予每个检测室运行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专职检测人员工资、设备更新与维护、耗材等开支。
最后,2012至2014年度利用财政资金统一购买下发设备的追溯点,已运行至少6年的,在如数退还下发设备的情况下,可按新建追溯点硬件建设验收程序,重新申请一次硬件设施补助用于设备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