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农业要闻

关于印发2010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0-09-05 14:59:44 字体大小:

闽农计[2010]133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茶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业厅2010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0]42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省 级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函》(闽财农[2010]20号)的精神,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0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0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

2.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含区级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文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3.按照有关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010年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加工、“一村一品”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对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和“一村一品”项目推行“县级报帐制”。

4.本指南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首页“行业频道—计划财务—农业项目”下载。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截止2010年4月30日。

2.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和各有关业务处室(报业务处室份数按附件要求)。

附件: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