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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28 15:48:10 字体大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13〕1号)要求,按照“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领军企业,促进主食加工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的部署,我部今年将扩大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试点范围,在2012年北京、山西、河南、广西等4省(区、市)试点基础上,2013年扩大到10省(区、市),通过树立一批典型、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加强引领带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我部决定组织申报“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类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主食制品,包括传统面、米制品(如:馒头、包子、饺子、油条、面条、米粉等)的加工生产,以及各类调理制品(如:面、米调理制品、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三)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业务突出,2012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效益处于同行业领先,近三年内无亏损,不存在偷税漏税、拖欠工资、拖欠社保等不良记录;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左右,银行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等级。

  (五)企业主营产品竞争力:在全国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地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注册商标。

  (六)企业质量管理: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或HACCP等管理认证;标准、规范健全,主营产品已获得QS认证;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七)企业职工素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以上;重要生产岗位的工人一般应已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对国家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工种,在岗人员必须已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八)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应主要使用国产农产品原料,并占所需农产品原料量的75%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推荐名额

  请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主食加工示范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由企业自愿申报,管理部门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每个省级地区推荐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请于5月30日前将推荐上报的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我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同时发送电子版《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不含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汇总表。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规划统计处

  联系人:李春艳石汝娟(部农工院加工所)

  电话:(010)65919287,65911152

  传真:(010)65929541

  电子邮箱:srj@app.gov.cn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100125,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邮件请注明“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1.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企业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日


附件: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