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厅
闽发改农业〔2011〕1311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转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48号),国家下达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00万元,地方投资1200万元。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家对全国各省(区、市)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支持能妥善放置设备和充分利用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购置设备。购置设备的资金,有关区、市要根据乡镇现有设备情况和经济、人口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主要采取集中采购方式。
二、今年中央安排我省长乐等19个县(市、区)建设200个乡镇站(详见附件),请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通知项目县,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并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各五份(项目实施方案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文件作为文件附件一同报送)。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的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投资,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请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2日前在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各市、县农业部门将有关情况按规定报送省农业厅。
四、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及时将项目验收结果联文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附件: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计划 转下达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