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土地整理复垦奖惩措施,将按照年度实际新增耕地量500元/亩的标准对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根 据通知,市政府按照年度实际新增耕地量500元/亩的标准,对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县(市、区)政府相应配套奖励,对经验收 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实际新增耕地量给予业主单位不低于500元/亩的奖励。同时,对不能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又未通过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县 (市、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或按省政府文件规定落实本地补充耕地任务,否则将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