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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土地整理奖励办法,新增耕地1亩奖励500元

日期:2011-08-15 16:17:11 字体大小:

宁德市政府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土地整理复垦奖惩措施,将按照年度实际新增耕地量500元/亩的标准对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根 据通知,市政府按照年度实际新增耕地量500元/亩的标准,对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县(市、区)政府相应配套奖励,对经验收 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实际新增耕地量给予业主单位不低于500元/亩的奖励。同时,对不能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又未通过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县 (市、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或按省政府文件规定落实本地补充耕地任务,否则将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