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计[2011]100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厅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厅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动物防疫、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
2.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
3.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保护性耕作项目。(我省具体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5)
二、检查依据
(一)《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
(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
(三)《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四)《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
(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计发[2003]33号);
(六)《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和所建工程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59号);
(八)《福建省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试行)》(闽农计[2007]119号);
(九)《福建省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关于加强中央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08〕1001号);
(十)上级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
三、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继续采取省、市结合,以省厅业务主管部门为主,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
4月,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自查质量,以备部、省检查。厅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4月底前将《项目自查总结报告》、《2011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总体情况表》(附件2)和《2011年度专项检查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抽查情况表》(附件4)及电子文本报送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自查报告应包括项目管理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内容。
5月15日前,除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外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被检查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各业务单位项目管理员要对此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农业部和我厅将对未按时填报的项目作为项目抽查的重点。
(二)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
5-6月,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不少于该类项目总数的30%,并于6月15日前将《项目抽查总结报告》、《2011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总体情况表》(附件2)、《2011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抽查情况表》(附件3)和《2011年度专项检查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抽查情况表》(附件4)及电子文本报送我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单位。
(三)省厅现场检查
6-7月,厅计财处将会同驻厅监察室、厅相关业务单位对各行业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不少于该类项目总数的3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要求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厅各业务单位要在汇总分析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省级抽查情况,全面总结本行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于7月底前将本行业《项目抽查总结报告》、《2011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总体情况表》(附件2)、《2011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抽查情况表》(附件3)和《2011年度专项检查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抽查情况表》(附件4)及电子文本报送我厅计财处。
五、工作要求
实施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对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项目监管就是抓投资建设、抓项目监管就是抓投资效益、抓项目监管就是抓投资安全”的理念,切实把农业建设项目监管与争取农业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中央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
(二)改进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2010年专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实施情况尚未录入的,厅各业务单位项目管理员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及时补录。要抓住项目关键环节开展项目检查,以检查促进验收,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以抵顶项目抽查的数量,但项目单位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三)全面分析问题,系统总结提高。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汇总分析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级抽查情况,全面总结本地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和各类表格。厅各业务单位要在汇总分析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省级抽查情况,全面总结本行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和各类表格。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抽查情况、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对于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但截至2011年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还尚未竣工验收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要抽调工程、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对不按期上报相关检查材料的建设单位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与今后项目投资安排进行挂钩。厅各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检查材料的情况将列入厅绩效考核内容,对无特殊理由延迟报送书面材料的,将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联系人:郑雪芳、蔡东锋
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Email:zxf@fjagri.gov.cn,cdf@fjagri.gov.cn。
附件:1. 2011年农业部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2. 2011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总体情况表
3.2011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抽查情况表
4.2011年度专项检查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抽查情况表
5.福建省2009年新增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