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2011〕223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 精神,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现将《福建省“十二五”创建“平 安农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完 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福建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
自2006年 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 设”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 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省农业厅和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贯彻落实省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全省各地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评选“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的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浓郁的创建“平安农机”氛围。在此基础上,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推出6个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推荐3个参加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评选。具体见附件1。
通过5年 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 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努力推进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 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分别达到80%、70%、85%),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争取政府重视,加大安全投入。积 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将创建工作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 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 装备经费、宣传经费、牌证费、检验费、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创建平安农机专项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政府安办、预防办协调公安、安监、交通、教 育、乡镇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户。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 地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每 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 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设置宣传栏、刷写固定标语),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农村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 课。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普及农机安全宣传面,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评标准,推广先进经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农机发[2009]4号 文件),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把握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特点,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采取考察、观 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有关单位到兄弟省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和在 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开 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项具体活动。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和安 监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 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创 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县乡政府及其安 办、预防办、村委会以及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 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认真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 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 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 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各级农业(农机)部 门和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示范县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 的,要促其整改;对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等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
五、具体安排
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抽查、审定。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安监部门要成立本辖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本地区创建工作,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附件2),组织考评、推荐本辖区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按照县级自评申报、设区市审核、省级审定。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县级自评。每年4月,各县(区、市)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县(区、市)可向设区市推荐。
(二)市级审核。每年5月,设区市农业(农机)、安监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向省级推荐。
(三)省级审定。每年6月至7月,省级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评审、公示,最终确定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并择优向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评选。
各设区市要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进行审核,按时完成考评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各示范县申报表(附件3)和考评计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于每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农机监理所。
附件:1.十二五“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计划表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3.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4.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