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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环保工作督查的通知

日期:2011-06-27 22:31:44 字体大小:

闽农综明传[2011]122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3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业环保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十二五”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编制情况;

 

(二)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执行情况;

 

(三)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

 

(四)农业环保工作体系“六个有”落实情况,即:有农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工作机构牵头负责;有2名专职和2名兼职农业环保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费;有办公地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有一套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为主。各设区市主要以工作情况汇报为主,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11627开始,630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组长确定并告知有关设区市)。

 

四、督查组成员

 

第一组:负责督查福州、莆田、泉州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组长:驻省农业厅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陈柏

 

成员:省生态能源总站2人。

 

第二组:负责督查三明、南平、宁德市

 

组长:省农业厅生态能源总站站长   黄金煌  

 

成员:省生态能源总站2人。

 

第三组:负责督查龙岩、漳州、厦门市

 

组长:省农业厅生态能源总站副站长 郑惠章

 

成员:省生态能源总站、省畜牧总站各1人。

 

五、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尽快组织开展自查,并做好总结及相关档案的整理工作。

 

 

联系人:黄    电话:8785364113705040968

 

             电话:8784560113635269832

 

 

 

二О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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