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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4-02 09:18:21 字体大小: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2011年是农业部提出的农业综合执法三年建设的验收年,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推动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预期目标,我厅制定了《2011年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2011年是农业部提出的农业综合执法三年建设的验收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既定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1.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我省已提前实现了农业部提出的“力争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目标,现要将工作方向和工作重心转移到机构参公、落实编制和定岗定人上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参公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当地编制部门的支持,早日列入行政或参公序列;已完成综合执法机构参公的地方,要加大力度调整编制,保证执法机构定岗定编定人,不得挤占或挪用编制,杜绝出现有机构无人员的现象。

2.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和特点,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每个月要安排两天的集中学法,确保每年每个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换发等工作,及时清理不在岗人员的证件。

3.进一步充实工作经费: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下达罚款指标。尚未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要积极同当地财政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将综合执法机构必需的执法经费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以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已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要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费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占用和挪用。

4.进一步增强执法手段: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装备建设,不断增强执法手段。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为12个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便携式复印机等执法办案专用设备,提升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装备水平,逐步实现农业综合执法手段现代化,增强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查处能力。

5.进一步突出执法重点:建设放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为中心,以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为抓手,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执法巡查和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示范工程,在10个县(市、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培育一批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有效的技物结合农资连锁企业,创建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农资监管的良好氛围。

6.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法评议考核、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依靠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健全执法公示制度,不仅要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还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从而增强农业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7.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农业部门监督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规定的处罚幅度、标准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来执法。完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专员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案卷予以通报表扬,从而提升我省农业部门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加强对行业执法的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找问题加以整改,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