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种植〔2011〕86号
各市、县(区)农业(茶业)局:
为推进我省现代茶业发展,加大名优茶生产力度,促进茶叶提质增效,提高茶叶卫生质量水平,增强福建茶叶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1年度全省名优茶鉴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
根据我省茶叶生产实际情况,2011年全省名优茶鉴评活动将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鉴评主要针对绿茶、红茶、白茶三个茶类;秋季鉴评主要针对乌龙茶和花茶两个茶类。请于
秋季鉴评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二、送样要求
1.参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参评样品来自自有生产基地。
2.严禁购买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进行参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
3.获省级农牧业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应送样参评。
4.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每个参评茶样为
(2)样品包装:样品用无异味的包装物密封保存;
(3)样品标示:每个参评茶样的包装物上用标签纸注明产品名称(有商标的要注明)、品种、送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4)样品登记:送样单位必须填写茶样参评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比办法
本次评比将从全省名优茶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参评茶样类别,对茶样分茶类、分外形,按照《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23776-2009)进行感官密码审评,同时按无公害茶叶标准对入围的茶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组织工作
1.茶样征集。安溪、永春、武夷山、福安、福鼎五县(市)参评茶样由当地县(市)农业(茶业)局负责征集,其余各县(市)均由所在地设区市农业(茶业)局负责征集,统一送样。
2.组织发动。各有关农业(茶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名优茶鉴评活动,把名优茶鉴评与发展现代茶业相结合,做好当地茶样的组织选送工作,广泛征集当地名优茶参评。
3.产品被评为名茶的可作为省农业厅农牧业龙头企业的依据之一,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五、其它
鉴评活动结束后,拟举办颁奖活动,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鉴评活动相关信息将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站公布,敬请关注。福建农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gri.gov.cn.
联 系 人:张翠香、郑力纯,电话:0591-87812603,
手机:13696890887
寄样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茶叶科
收 件 人:张翠香
邮 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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