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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1-19 10:01:48 字体大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办关于加快
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制定的《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城乡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乡景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绿化总量不足,绿地布局不均衡,中心区绿量少,绿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提高城乡绿化的整体水平,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绿化

  着力抓好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多建设小绿地、小公园、小街景等,做到步行10~15分钟就能看到绿地,加快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坡岸、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积极推进临街单位拆墙透绿,加快城市绿化带和重点地段的绿化美化彩化工作,提升城市形象。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市要抓好植物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福州、厦门等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龙岩、莆田等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至2011年,全省城市和县城要建成一座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面积分别达10公顷和6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国家园林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并建成3条以上城市林荫景观道。2010年~2011年底前,全省城市新增335处小绿地,其中2010年底前新增177处以上,2011年底前新增158处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2010年~2011年创建绿色乡镇300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其中2010年创建130个、2011年创建170个。按《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和《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要求,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5平方米以上,在乡镇建成区道路、乡镇住宅集中区及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房前屋后种植乡土植物,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有一座公园。22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要全部列入创建任务。

  (二)村庄绿化

  以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重点,选择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大力开发“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建设一批示范绿色村庄,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底前创建绿色村庄1000个,2011年底前再创建2000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3),并向全省所有建制村推开,逐步实现全覆盖。省定第三轮220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省级206个新农村示范联系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列为造林绿化先行示范村。

  列为今明两年创建的绿色村庄,要求建设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四旁”、“四地”基本绿化。公园绿地面积要求200平方米以上,新增绿地乔木片林面积占70%以上。辖区内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5%以上,路旁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5%以上。村旁、宅旁种植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占40%以上,户均每年种植5株以上;主要路旁两侧边沟以外及水旁宜绿化地段各种植2排以上优良乡土树种。

  二、工作步骤

  (一)积极规划布点。市、县(区)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园林、发改、财政、国土、农办等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建设项目布点,按今年底和明年底两个时间节点实施,把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要全面实施平面和立体绿化,能绿则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原已建成的绿地,如被违规占用、挪用和改变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有创建绿色乡镇任务的乡镇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公园、水体沿岸、建成区道路、住宅集中区、单位庭院等创建区域的具体位置和范围。绿色村庄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

  (二)落实责任主体。创建园林城市由各市、县政府负总责,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新建街头小绿地、小公园、小街景、植物园、湿地公园和城市道路绿化、城市林荫景观道等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住宅小区、单位、厂矿、军营、学校等内或周边的小绿地、小公园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由业主具体负责实施,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负总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设计施工。城市绿地规划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种植树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要多种树、少移树、不砍树,增加绿量。要大力推广城市市树市花种植覆盖面,提高城市花化彩化水平。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营造“水树相映”、“文化绿地”和“精品园林”等城市绿化特色。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要注重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采用的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乡镇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养护管理良好,能够满足人们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加强对乡村历史文化建筑和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

  (四)全程严格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办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和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检查督促制度,全程严格监管,确保绿化质量。建立每旬通报、逐月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终考评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于每年底对各地工作组织考评,对工作成效明显、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办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建设标准对辖区内的绿色乡镇、绿色村庄统一组织验收。省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对设区市验收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乡绿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作为一项硬任务认真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

  (二)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和绿色乡镇创建工作,省农办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每旬、每月分别汇总各地实施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安排下达有关补助资金,协调督促各级财政落实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级部门为绿化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省林业厅负责协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所需造林苗木生产供应,做好造林技术指导服务;省文明办负责将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纳入文明乡(村)的评选内容,加强督促指导;省监察厅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实施问责;宣传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对城市、乡镇、村今冬明春在非规划林地造林,选用胸径5厘米以上景观树种大苗,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且连续面积1亩以上林带的,经验收合格后,省财政补助300元/亩苗木费。各市、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加大对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的资金投入。把绿色村庄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予以财政补助。

  (四)优化服务。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依法依规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充分调动各界积极性。扩大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扶持更多的农民参与造林绿化。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好日常养护工作,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应用市场化方式管理绿地。各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考评,采取奖惩措施,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附件:1.2010~2011年城市绿地和立体绿化建设任务表
  2.2010~2011年全省绿色乡镇创建任务安排表
   3.2010~2011年全省绿色村庄创建任务安排表



  附件1
2010~2011年城市绿地和立体绿化建设任务表
城市名称 2010年 2011年 备注
城市绿地(处) 城市绿地
(处) 立体绿化
(处)
  其中现在至年底前新增(处)
合 计  177 53 158 2770 2011年新建城市绿地指标中,福州、厦门、泉州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3处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建8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2处以上,县级市新建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2处以上,县城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2处以上。
福州市 40 5 20 200
福清市 6 3 10 80
长乐市 4 2 4 80
厦门市 19 9 10  200
莆田市 22 3 18 150
三明市 2 1 3 150
永安市 9 2 6 80
泉州市 7 3 9 200
石狮市 3 1 2 80
晋江市 5 1 8 80
南安市 5 3 5 80
漳州市 3 1 2 150
龙海市 4 1 4 80
南平市 5 3 7 150
邵武市 3 1 6 80
武夷山市 5 3 5 80
建瓯市 3 1 2 80
建阳市 4 1 5 80
龙岩市 7 2 5 150
漳平市 4 1 5 80
宁德市 8 3 10 150
福安市 4 1 6 80
福鼎市 3 1 3 80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1 3 150


  附件2
2010~2011年全省绿色乡镇创建任务安排表

设区市 “绿色乡镇”创建任务(个)
二年合计 2010年 2011年
合 计 300 130 170
福州市 54 47 7
厦门市 9 3 6
漳州市 45 15 30
泉州市 60 20 40
莆田市 18 6 12
三明市 27 9 18
南平市 27 9 18
龙岩市 27 9 18
宁德市 27 9 18
平潭综合实验区 6 3 3



 
   附件3
2010~2011年全省绿色村庄创建任务安排表

设区市 “绿色村庄”创建任务(个)
二年合计 2010年 2011年
合 计 3000 1000 2000
福州市 372 117 255
厦门市 30 10 20
漳州市 365 123 242
泉州市 420 136 284
三明市 420 140 280
莆田市 200 71 129
南平市 420 140 280
龙岩市 375 125 250
宁德市 358 118 240
平潭综合实验区 40 20 20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