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明传[2010]150号
三明、龙岩、南平、漳州市及沙县、上杭县、清流县、松溪县、华安县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关于编报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我厅现组织“十二五”期间2011年度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可研报告的编报工作,请你单位立即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中对县级质检站的相关要求(请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ac.agri.gov.cn/ac/upload/door/files/doc/826c565fca7f2aa000e3089b063fafb6.doc)抓紧开展工作,于9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机构和人员已有编制机构批复;
2、有固定场所和专业检测人员;
3、年度检测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4、检测范围包括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个方面,覆盖种植业、畜牧业。
5、纳入“十二五”期间2011年度拟建的福建省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名单(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县级农业局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需委托有编写农业项目可研报告资质单位编写,编写内容参照附件2);
3、 县编委批文(批准成立县级农产品质检站);
4、县政府确认函(确认该项目的承担单位);
5、县财政局承诺函(承诺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苏区县可按4:1配套,老区县可按2:1配套);
6、中央苏区、老区证明文件;
7、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文件;
8、项目申报附表(见附件3,其中有9个表格)
以上材料一式八份,请装订成册上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应同时上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石榕
联系电话:0591-87831737
传真:0591-87808251
电子邮件:csr@fjagri.gov.cn
chenshirong7811905@163.com
附件:1. “十二五”期间2011年度拟建福建省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名单
2.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要点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