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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0-09-20 15:10:05 字体大小:

闽农计[2010]335号
各市、县(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站)、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精神,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化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精神,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补贴操作程序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仍按《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化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一、补贴资金用途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1.6亿元,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切出89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最大限度保证上半年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需求,目前已申请完毕。第二阶段使用7050万元,主要用于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要围绕加快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促进灾后恢复农业产等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水稻联合收割机、稻麦脱粒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耕整地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果蔬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增氧机、设施农业设备等和清粪机、纯沼气发电设备等农机化节能减排机械设备。
二、补贴资金分配
鉴于我省补贴资金缺口大,为确保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在调查摸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需求的基础上,对705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预分配,按照向灾区倾斜,向能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点机具倾斜,向资金缺口大、工作规范的地区倾斜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分种类品目、分县(市、区)下达补贴资金,最大限度扩大受惠面。目前省级资金的余量优先保证设施农业设备的累加补贴,用完为止
三、时间进度安排
9月初将“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化方案”印发各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同时在福建省农业信息网、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本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农业部
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12月20日前将年度补贴资金结算完毕并拨付到位。
四、工作措施
1.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省第一批中央资金1亿元已全部实施到位,对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化作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秋季农业生产已经陆续展开,实施好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进一步拉动内需、加快推进农机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意义重大。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
2.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舆论环境。 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补贴目录、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积极协调农机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供货,确保补贴机具在当季农业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
 3.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下半年农业生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分配与管理、受理农民申请、供货、核实机具、补贴资料审核、资金结算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增加结算频次,减轻企业垫资压力。继续实行补贴执行进度和结算情况半年报、补贴信息简报周报制。
4.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三个严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五项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以及省农业厅的“十不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贯彻执行《福建省农业厅201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在实施的关键时段,派出督导组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补贴机具监管及补贴机具质量服务价格等,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表:
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第二阶段中央资金分配表
地区
第二阶段中央资金(万元)
其中:建设大棚任务(亩)
全省
7050
4800
福州市
700
1000
莆田市
260
200
泉州市
700
200
漳州市
700
300
宁德市
1100
800
龙岩市
1000
500
南平市
1290
800(含省政府下达600亩)
三明市
1300
1000(含省政府下达5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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