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示范合作社9月底前实现可追溯管理。我省将对325家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示范合作社每个给予2万元专项补助。
通知要求,全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98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76家,农牧业龙头企业51家,按“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把涉及种植(养殖)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家畜、家禽的325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纳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范围,至今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可追溯管理。
不配合或不愿开展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示范社,经核实认定后,提请省农业厅及相关部门按程序取消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