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海洋经济数据重磅出炉,预计海洋生产总值和水产品总产量、水产品出口额、人均水产品占有量等多项关键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其中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超1.25万亿元,同比增长6.1%;水产品总产量924.6万吨,比2023年增加34.4万吨,同比增长3.9%;全省水产加工品年总产量398万吨,年产值1110亿元,均居全国第二……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立法具有引导、推动、规范、保障功能。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不容缺席。当前,我省正处在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的关键时期,可以从加快以下立法入手,构建科学、完善的保障制度体系,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
首先,完善水产种苗产业发展立法。养殖是人类向海洋要热量、要蛋白的重要方式,种质是渔业的“芯片”,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强海产品“苗种”管理,促进海洋水产养殖业发展,《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早在1998年就已出台。为呼应水产种业发展现实需求,保障我省水产种业自主、安全、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启动水产种苗产业发展专项立法,取代早前制定的《条例》。
其次,完善沿海治安管理立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2018年公安体制改革后,沿海边防治安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我省海上船舶安全监管模式实现了系统性重塑,“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等监管手段被取消,实践中确立了“五海一边”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建了海上安全生产新秩序。而《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制定于2015年,其制度设计时所针对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管理对象愈加复杂,所确立的管控措施已被弱化虚化。因此,有必要尽快完善沿海治安管理立法,通过制定《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替代《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从而推动夯实沿海治安防线,为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构筑起坚实的沿海治安屏障。
最后,开展海洋灾害防御立法。包括赤潮、风暴潮、海浪等在内的海洋灾害以其强大的破坏力和不可预测性,对海洋经济发展构成巨大危险。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在法律层面缺乏与海洋灾害防御直接相关的规定:《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未涉及具体的海洋灾害防御措施和工作职责划分,导致海洋灾害应对无法可依;《突发事件应对法》只有零星条款涉及海洋灾害防御,无法作为直接执法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未规范海洋灾害。由此,亟需构建完善的海洋灾害防御制度体系,以有效规范应对海洋灾害工作,保护沿海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