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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扶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

日期:2014-01-17 11:35:17 字体大小:

一是选定生态农业发展势头较好的乡镇,走村入户宣传相关优惠政策,指导农民创办家庭农场。 
  二是降低登记门槛,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由农户自主选择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三是放宽名称和住所,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包含“家庭农场”或以“家庭农场”作为名称的组织形式;对村委会出具的场所证明予以认可为产权证明,对农民利用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允许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场所办理登记。2013年,全市共登记家庭农场34家,注册资金3238.8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32家、个人独资企业2家,经营范围涉及果蔬、中药材种植和家禽、水产养殖等。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